
发表时间:2026-03-27
问:申报材料有什么基本要求?
答:申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介绍信办理,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且部分材料需验原件。留学回国人员及其家属需分别提交相应材料,材料需真实有效。

问:用人单位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用人单位需提交给上海市人事局的公函,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资企业还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事业或社团等单位需提交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问:留学人员本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留学人员需提交安置登记表、国外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书、成绩单、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复印件。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需提供注销证明,未注销则需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者需结婚证,户口落户需根据情况提供亲属同意书、集体户口地址页或产权证明。进修人员还需国外进修证明及国内学历或职称证书。
问:随迁家属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家属需提交安置登记表(未成年子女除外)、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需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体检报告。国外随归家属未注销户籍的需户口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已注销的需注销证明及护照等。国外随归子女需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等。
问:材料提交后还需注意什么?
答: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需领取留学人员录用批复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所有材料需齐全且信息一致,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流程延误。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