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7-05
一纸不受理通知,差点切断十年沪漂的归途。
外企白领小胡在2026年遭遇居转户申请被拒,理由竟是“双重劳动关系”。信访无果后,他选择提起行政诉讼。这场官司不仅关乎户籍,更牵动着即将出生孩子的落户资格与家庭团聚的希望。当行政答复成为死结,法律救济成了唯一的破局点。

小胡的故事始于国企改制时期的留职停薪。他在上海深耕软件开发近十年,从大专进修至本科,职称也由初级晋升为网络系统架构师。2004年办理人才居住证,买房结婚,生活轨迹已完全融入上海。
然而,回老家调档时才发现,原单位的劳动关系从未解除。这张滞后的证明,成了行政机关拒绝受理其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申请的依据。
代理律师介入后,梳理了上海市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政策文件。研究发现,沪府发〔2026〕12号文明确列出了五项申办条件:持证满7年、社保缴纳满7年、依法缴纳所得税、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职业资格、无违法犯罪及违反计生政策记录。文件中并无任何条款禁止具有双重劳动关系的人员申请落户。
小胡持证已超过8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本市职工平均标准的三倍,个税缴纳记录良好,且拥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从形式要件看,他完全符合受理标准。行政机关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撑。
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不受理通知仅在“21世纪人才网”发布,未加盖实体公章,导致管辖法院难以确定。律师先后奔波于甲、乙、丙三个区的法院,最终由丙区法院立案。庭审中,被告辩称小胡在申请表中未如实填写“是否与外省市原工作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涉嫌不诚实。律师反驳指出,小胡与原单位仅为名义上的劳动关系保留,实际劳动履行地在上海,且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这与重婚或双重户口性质完全不同。
法官在庭后协调中认可了原告观点。被告最终同意和解,承诺受理小胡的申请,小胡随即撤诉。双方当场在受理大厅办理了行政受理手续。六个月后,小胡的入户申请获得批准。尽管过程曲折,但他赶在孩子出生前解决了户籍问题,避免了子女随迁和妻子调动的后续麻烦。
这起案例表明,面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通过法律途径厘清政策边界是有效手段。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申请人而言,理清自身材料逻辑,依法维权,经常能争取到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