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12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上海常住户口,需要同时满足学历学位和申办条件两方面的要求。以下为你详细梳理现行政策规定:
一、学历学位条件

需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二、申办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并持续在本市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激励条件"第1项的除外)。
2、社保基数要求: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1-4项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符合学历学位条件第5项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需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3、应为单位紧缺急需人才,与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如有试用期需完成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1、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HND文凭、国内计划外招生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2、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就读,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如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3、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Times、U.S.News、QS、上海软科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社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4、留学人员获得的学位院校以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颁发院校名称为准。
很多留学生在准备申请时会发现,学历学位是否达标、回国时间如何计算、社保基数是否符合要求,这些条件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比如,你的最高学位类型会直接影响社保基数要求,而国内就读经历又可能影响学习时间的认定。这些细节环环相扣,容易在准备材料时出现偏差。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上海落户政策服务十多年,熟悉各类学历背景的审核逻辑,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留学生落户要求,帮你理清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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