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16
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近期进行了调整,主要围绕放宽计划生育相关要求展开,涉及夫妻投靠、子女投靠和老人投靠等情形。这些调整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31日。
关于子女投靠的修订要点包括: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需在本市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若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申请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若本市一方因死亡或判刑注销户口,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出生后持续在本市生活的,可在(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收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对于继子女随迁,新规明确:父(母)迁沪落户时,对其抚养权满5年且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符合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其户口获批回沪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原政策中关于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不得投靠的限制性条款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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