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20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非男女双方自愿申请

结婚登记必须由男女双方共同到场,并明确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任何一方未能亲自到场或表达非自愿,均不符合登记条件。
二、已有合法婚姻关系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申请人当前婚姻状况必须为未婚。若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需先通过离婚(取得离婚证)或配偶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等法定方式解除前一段婚姻,方可再次申请登记。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
三、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规定旨在避免遗传风险,维护婚姻伦理秩序。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目前相关法律已取消婚前强制医学检查,但若患有特定严重疾病(如某些重度精神疾病、重大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且医学上明确认为不宜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专业医学意见不予登记。
五、未达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有强制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法律设定的最低门槛,未达此年龄绝对不予登记。而“晚婚晚育”仅属政策倡导,不具备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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