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4-11
一、高层次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或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获得博士学位后全职来本市工作可直接申办落户。

(1)需确认在国(境)外机构任职层级与专业领域是否对应要求
(2)博士学位需为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授予
(3)全职来本市工作是指与本市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紧缺专业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纳入特定清单的用人单位,以及本市重点产业、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单位,引进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1)用人单位需属于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或本市重点领域范围
(2)留学人员专业需为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方向
(3)需全职在本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留学人员企业落户条件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或专有技术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并担任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负责人需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1)留学人员需为企业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累计不超过3人
(2)企业需正常运营并至少招用1名员工(不含负责人本人)
(3)企业注册资金需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
(4)留学人员负责人需为第一大股东且个人股份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