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时间:2026-02-21
老人投靠子女落户上海,政策对申请人身份、退休状态、子女情况等有明确要求。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工作外迁,现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享受社保待遇,可申请回沪投靠子女。如无子女,也可在本市父母或兄弟姐妹处落户。
具体情形分为三类:

一、夫妻双方均为外迁人员
1、可同时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处或本市合法住所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且本市子女户口被注销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处或本市合法住所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外迁人员
1、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可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若本市方为支内或知青并享受社保,可在父母、兄弟姐妹处或本市合法住所落户;不享受社保的需在本市自有住所落户;
3、本市支内或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在子女处落户;
4、其他原因外迁的本市户口人员死亡,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外省市无子女的,可在子女处落户。
三、单身老人
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处或本市合法住所落户。
很多老人不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投靠情形:是夫妻双方都是外迁人员,还是只有一方?子女是否在上海?有没有本市房产?这些细节直接影响落户方式和所需材料。凡图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可为你免费初步评估投靠条件,帮你理清亲属关系证明、退休材料等准备要点,识别因材料不全可能导致的退回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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